很多公司在注册完以后就跟着自己心里的想法为公司取名,其实起名字这件事是有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的,根据某些法律法规,有些名字是不能被使用的,下面合肥会计代账带你具体了解一下吧。
法律法规对企业名称的特别规定:
(1)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:
①有损于国家、社会公共利益的;
②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;
③外国国家(地区)名称、国际组织名称;
④政党名称、党政军机关名称、群众组织名称、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;
⑤汉语拼音字母(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)、数字;
⑥其他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。
(2)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,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、阿拉伯数字等,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(3)在名称中间使用“国际”字样的,“国际”不能作字号或经营特点,只能作为经营特点的修饰语,并应符合行业用语的习惯,如国际贸易、国际货运代理等。
(4)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。
(5)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,登记主管机关不于核准:
①企业被撤销未满三年的;
②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三年的;
③企业因本条 ①、②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一年的。